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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6-12-23     浏览次数:     来源:

一、交易内容

农村产权交易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流转方式有出让、租赁、流转等形式。

二、分级交易

集体资产标的5万元以上,资源面积300亩以上的发包、租赁、转让、流转进入市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流转交易;集体资产标的5万元以下,资源面积300亩以下的进入镇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流转交易。

三、交易程序

1、交易准备。产权转让方对拟转让产权进行清查评估,弄清产权现状,确认资产权属明晰,现有承包方到期后无矛盾纠纷,确保产权交易顺利进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拟交易资产经营管理现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产权交易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注明拟交易资产名称、资产类型、资源面积以及四至,交易起止年限、价格及结算方式、承包保证金数额、承包期满资产的移交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镇级审核。对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交易申请进行审核,看申请报告内容是否清晰完整、资产权属是否明晰无争议、资产产权交易的议事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认为资料不完整的,退回补充;经审核确认资产产权不清晰、程序不合规的不予受理。

3、发布交易信息。乡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产权交易申请报告,编制招投标公告初稿,反馈给转让方,经转让方修改确认无误后形成正式的招投标公告,在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并在转让方所在地及周边地区张贴公布。根据拟交易资产类型确定招标公告公布期限,一般7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3名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原则上应再次发布招标公告。

4、确定意向受让方。采取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招标公告挂牌期间,接受意向受让方咨询洽谈,经资格预审后确认报名者符合基本条件的接受其报名,收取相关费用和竞标保证金。

5、组织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招标公告发出后未征集到三个以上符合规定的意向受让方的,原则上应进行二次公告。交易中心根据最终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多少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的,经与转让方商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协商确定承包价款及其他事项;征集到二个以上意向受让方的,进行一次性密封报价、公开竞标或评标确定中标方。

6、签约鉴证。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产权交易转让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7、价款结算。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流转价款结算,流转价款包括承包金和履约保证金,流转价款中不属于当场结算的部分,由受让方直接与转让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区交易中心及各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收到流转价款后10日内与转让方结算到位。

8、资料归档。每一笔交易都要将转让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材料及其它材料形成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各镇、各村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管备查。

四、交易材料

(一)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1、转让的基本情况介绍

2、转让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转让方转让产权的决议;

4、转让方流转产权承诺

5、村监督委员会审核意见书;

6、转让出具的法人授权书;

7转让方产权转让的相关批文

8、转让标的产权登记证及其他产权权属证明;

9、有效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10、《产权转让申书》及转让标的的情况介绍;

11、转让方转出土地四至图;

12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3、产权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

1、受让方的资格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3、受让方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4、产权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